一 藝術產業化是藝術家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 藝術是個很寬泛的概念,尤其是今天的社會,可稱之為藝術的,舉不勝舉。把藝術與產業結合在一起,有建築、雕塑、陶瓷藝術、茶道、畫廊、烹調、裝潢,直至今天的舞美、影視、動漫等等,可謂比比皆是。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這裏要談到的藝術,主要是指書畫藝術。書畫藝術的產業化,就是指書畫藝術與某一載體結合,走向市場,從而實現書畫藝術產品價值最大化,實現從審美價值到經濟價值的轉換。一件藝術精品的產生是藝術家思想的提煉和技藝的薈萃,如何衡量它的價值,我們認為,只有接受市場檢驗,才能真正體現它的價值。 書畫藝術為什麽要走向市場、實現產業化?這是書畫藝術家們不能回避也不容回避的問題。書畫藝術家要有博愛的情懷和高蹈的追求,這是作品靈魂的所在;愛和人性,是書畫藝術作品生命和動力源泉。但藝術家要生存還要發展。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大概已經不會有人會認為書畫藝術家都是些清高的古代隱逸君子,書畫藝術和書畫藝術家都存在著一個同步發展的問題。如何實現同步發展,書畫藝術產業化就成為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 文化產業具有一種社會整合的功能,就是它能夠在精英文化和大眾文化之間建構起一座橋梁,使高端文化資源能夠為大眾所共享,同時也將書畫藝術家的作品通過再創造而提升、擴大其價值。時代的發展給我們的文化產業提供了一種很好的發展契機,我們不能也不必把文化產業和精英文化、經典文化對立起來,而應該把它看成是文化分層的需要。我們要按照不同的文化需求來建構多種多樣、不同類別的文化市場。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已經為我們揭示了一個規律,不實行產業化,藝術事業是無法得到長期健康發展的。 書畫藝術產品的競爭優勢取決於產品的深厚藝術功力和不斷創新。藝術產品的創新要集中體現出“新、精、美”,即以新的裝飾、新的構思、新的造型,以精湛的藝術,給人以美的享受,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內國際市場的需求。 如果書畫藝術產品不能進入市場產生經濟效益,那麽,這個產品就只能停留在審美階段。當今的書畫藝術家們必須要研究市場,了解市場。 藝術的產業化和商業化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令藝術成為動詞的途徑是產業化。在美國,文化產業是最大的產業。從 1996年開始,文化產品超過其他所有傳統產業,成為美國最大宗的輸出品。在英國, 2003年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英國產值第二大產業。據有關方面的統計數據,英國共有 195萬人就業於文化產業,在 2000年為英國帶來 600億英鎊的收入,平均發展速度是該國經濟增長率的近兩倍,其產值甚至位居金融產業以外的第二位。據報道,荷蘭銀行以梵高的畫用於信用卡、禮贈品甚至辦公大樓內部陳設及外墻包裝,為該銀行帶來媒體的註視及巨額的商機。 再如,我們的近鄰韓國,亞洲金融風暴後,韓國提出“文化立國”的方針,將文化產業作為 21 世紀發展國家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計劃用五年時間把韓國文化產業的產值在世界市場的份額由 2001 年的 1% 擴張到 5% ( 710 億美元),海外出口額增加到 100 億美元,最終目標是把韓國建設成為 21 世紀文化大國、知識經濟強國。與此同時,國家在文化事業預算上不斷加大投資,據我國文化部相關數據顯示, 2001 年韓國文化事業預算進入“ 1 兆韓元時代”, 2003 年文化事業預算則達到 1 兆 1673 億韓元,文化產業預算達 1878 億韓元。同時,還通過國家預算撥款、投資組合、專項基金等多種方式為文化產業事業融資 5000 億韓元重點扶持動畫產業及相關行業發展,已經初見成效。 由韓國文化觀光部、文化產業振興院舉辦的“ 2004 漢城卡通形象展”上,我們看到,韓國的動畫形象產品開發種類繁多,五花八門,粗略統計的動畫周邊產品有:書籍、服裝、食品、飾物、日用品、小百貨、文具、教育類產品和節目,遊戲有電視遊戲、電腦遊戲、接頭遊戲和手機遊戲,甚至動畫形象參與音樂電視,成為其中的主角。同時,動畫周邊產品的開發也把電視播出的動畫片帶向了持續盈利的後續空間。 目前,在我國加入 WTO及北京申奧成功的帶動下,對知識產權與文化的重視,也使中國有條件成為“東方文化產業”的輸出者。在這種大好形勢下,最能表現中國文化特色並能因此而產生經濟效益的書畫藝術,應當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在這個方面已經出現了良好的開局,如大家所看到的,韓美林的奧運吉祥物“福娃”形象、奧運印章設計。 二 藝術家在藝術產業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為 如何使書畫藝術走向產業化 ?實際上人們已經進行了多年的探索,要實現實用與審美的統一。怎樣使“實用價值”與“審美價值”相輔相成,這是我們必須面對和思考的主要課題,如果書畫作品不能進入市場產生經濟效益,那麽,這個作品的價值就值得重新考慮和評估。所以書畫藝術家除了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創作水平以外,還必須要研究市場,了解市場的新動向和發展趨勢,這樣才會增強產品的流通能力,有助於實現其經濟價值和審美價值。 書畫藝術如何走產業化道路,使藝術大師及名人的作品轉化為商品,實現其價值?存在一個繼承和發展的問題,傳統的做法是建立藝術家工作室,並配以畫廊、美術館等形式,但是,這些做法與現代社會高速發展、高效率運做還是有著一定的距離。如何使作品走出書齋,迅速轉化為生產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我認為如下三條途徑是可行的: 1 ,書畫家直銷。這是一條傳統的老路。相信絕對多數的書畫家都嘗試過,有的親自售賣,有的開辦畫廊,參加拍賣會,自己組織展賣會,等等,這些形式,效果也是明顯的。但也有明顯的不足,牽扯了作者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 ,委托經紀人。這是書畫家走向市場的一條比由之路。社會越發展,社會分工越精細化,書畫藝術領域也出現一大批具有市場意識的人,這些人通常具有精明的商業頭腦,也具有一定水平的藝術鑒賞能力,活躍在書畫藝術和市場兩個領域,左右逢源,為藝術產業化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書畫家如果能夠和這些有機地結合起來,相得益彰,就會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成熟揭示了一個規律,不實行產業化,藝術事業是無法得到長期健康發展的。 在此,另外的一個話題就是,有些書畫家當為了自己的創作不能獲得突破、超越而苦惱的情況下,不妨轉換思維,投身這個領域,仍不失為一條生存之道,生活的閱歷、見識獲得提升以後,再回頭重操舊業,或許將出現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界。 3 ,著作權轉讓。 藝術授權不同於我們傳統所理解的藝術產業。傳統藝術產業的經營,不管第一市場畫廊和第二市場拍賣公司,都是著作物所有權;而藝術授權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權。過去很多人誤認為:只要我買下一張作品,我就有權用它做月歷或復制品的銷售。可是事實上,如果之前沒有書面取得著作權所有人的同意,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改革開放以後,出現了多起著作權糾紛,如仇誌海、景陽岡等多年前發生的案例,說明書畫藝術家的權利保護意識正在加強。著作權分為兩部分,一個是著作人格權,一個是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因其無法轉讓,所以不能用在商業上。而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繼承。在中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後的 50年。作者去世 50年之後,作品就變成公共財產,大家都可以使用。在作者去世後 50年內,著作權可以用作商業用途,包括復制、公開展示、改作、出租等。 這裏最重要的權利是復制。傳統藝術產業無法形成規模經濟,主要原因是因為藝術作品只有單件原作,沒有量及價的分析。而“藝術授權產業”憑借科技的進步,大量的復制已不是問題,再加上 Internet的普及,傳輸的渠道更是前所未有地便捷,“藝術授權產業”是現代文化藝術產業的契機。 當復制技術高度發達後,藝術授權業就將文化藝術的傳統產業大大延伸了。藝術授權不只是賣藝術家的作品,而是使幾乎所有可能的日用品負載藝術家創造的藝術符號,成為高藝術附加值產品,在藝術產業鏈條大大延伸的同時,將藝術享受帶入尋常百姓生活,甚至帶動一系列相關產業的發展。 在這些環節之間,法律保障是其重要構成要素。“藝術授權產業”與“傳統藝術產業”是兩個不同的市場,“傳統藝術產業”包括了由專業藝術家所提供的作品。據調查,全球的授權零售市場 (包括藝術與出版授權等 7類 )在 2002年成長約 4.3%,藝術與出版品授權達到約 180億美金的佳績,總營業額比傳統藝術巿場的 90億美元高出了近一倍。而藝術授權商品產業是所有授權品項中增長最快的一類。 專家預測,電視媒體將成為藝術市場最佳的銷售利器。美國 Martin F. Weber公司在 PBS電視臺制作一連串藝術家寫真生活系列,並於 2004年 1月推上屏幕。除此之外,許多藝術家也和知名百貨公司達成共識,讓其作品以直接銷售的方式陳列在百貨市場裏,讓消費者能更方便地取得畫作。 總之,藝術產業化追求的終極目的,是將高端文化普及化,使之廣泛地走向大眾,用低成本、規模效應,繁榮藝術品市場,從而造福文化藝術事業、造福社會。在這個進程中,藝術家大有可為。 |